戶口遷移手續(x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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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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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戶口需辦理下列手續(xù):當事人攜帶其身份證和戶口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同意遷入的證明材料,向現(xiàn)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準遷證材料,最后依法遷入新地點。
戶口遷移手續(xù)流程
遷移戶口需辦理下列手續(xù):當事人攜帶其身份證和戶口本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同意遷入的證明材料,向現(xiàn)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準遷證材料,最后依法遷入新地點。
戶口遷移手續(xù)流程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遷出登記,領(lǐng)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guān)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guān)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jié)婚、離婚、收養(yǎng)、認領(lǐng)、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guān)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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