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必須當事人起訴嗎
導讀:
重婚罪嚴重侵害了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還會社會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F(xiàn)在大家的法治維權意識都比較強,采取訴訟的方式來維權是十分常見的。那么重婚罪必須當事人起訴嗎?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重婚罪屬于告訴才處理案件
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法院則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具備告訴的資格是指以下三種人:
1 、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 、人民檢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可以告訴," 受強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綁、拘禁,等。" 威嚇"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脅、恐嚇,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 、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親屬在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的情況下也可以告訴。" 被害人的近親屬"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xù)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xù)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xù)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刑法》分則條文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快車小編提示: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證據的完善程度嚴重的會對整個自訴案件的勝敗產生影響。以上內容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重婚罪必須當事人起訴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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